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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之前一直给一工伤员工发工资,现发现该员工属第三方承包商员工,不属于我司员工,且工伤与我司无关,现领导要求向其追缴所发工资,请问是否可行?若可行,追缴文书如何写?事情紧急,希望尽快得到帮助,谢谢!

工伤赔偿 2016-10-21 06: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文书可以自己百度上找找模板,但就一份文书不一定能够追回。建议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或起诉。
  • 可起诉解决,没有特殊格式
  • 工资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领取,但是当你不能及时领取工资时应该怎么做呢。比如,可以申请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首 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书面通知退回,不成就上法院起诉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不清楚,该员工在你公司受伤并认定工伤了是吗?
    【追问】主要是想问,如何写追缴工资的文书。领导已经认定要先向其追缴工资,后续的工伤问题以后再处理。谢谢您的帮助,如可以的话,是否有向其追缴工资的文书格式?有的话,希望帮忙提供一份,谢谢!
    【回答】文书是有的,不过一份文书起不了作用,建议全案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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