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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本人于2015年1月在按揭一套商品房,首付7万元(实际应付10多万元,剩余部分三个月内还清。)2月28日,举办有奖售房活动,本人有幸抽到3万元的特等奖,奖券说明可以抵房款或转让。3月23日孩子们去售楼部兑换奖券,售楼部工作人员却不予兑换,说什么我是老客户(奖券说明新老客户都可以用)只能转让。后来,孩子们又找了一位新客户,他们又说不是本人的。后来我没办法只好向12315进行投诉,酒泉市工商局接管此案,调解结果给我5000元料理此事。同时有未经我本人同意,把我当时获奖照片又发布在互联网上,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而且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尊敬的律师先生,你说我该怎么办?恳请回复,谢谢!致礼张文明

其他 2015-04-14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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