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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实婚姻39年了育有子女己成年,一直未曾婚姻登记,现感情破裂要分手,该如何办手续?

离婚 2020-11-29 02: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不懂的电话咨询帮助你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签订协议后先办理过户再去登记离婚,这不受限制。财产分割协议不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 需要到法院起诉。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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