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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要求公交车司机早上6点驾驶车辆营运至晚上20点,累计共14个小时,共走七趟车,每趟车回车场休息十分到二十分钟左右,请问驾驶员是否属于疲劳驾驶,如属于疲劳驾驶公交公司违反什么条例?

离婚 2015-04-14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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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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