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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的问题。1.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按前期物业合同确定的物业费标准收费,但业主从未看到过前期物业合同具体内容,只看到物业费总数,从未看到物业费具体组成,也不知道各项物业服务是按什么标准执行,物业公司以公司内部文件为由不让业主查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为物业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造成业主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起诉书中物业未提供物业费在物价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据,是否可以认为物业仅凭合同约定价格收费没有法律依据?3.物业起诉业主欠缴2014年全年物业费,虽然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但绝大部分业主并未办理产证,物业出示的证据中仅有业主的预告登记信息,而房屋的产权人到现在为止仍然是开发商,这种情况下把业主作为被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4.物业管理小区一年多来从未公示过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的收支情况,利用电梯等公共部位张贴第三方广告也从未经业主同意。地面停车收费未经业主同意,强行收费也从未出示过物价部门的许可证明,也未公示过停车费的收支情况,以上是否可以认为是重大违约?

其他 2016-03-11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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