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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于2010年8月21日签订一份《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熬胶系统价值29.8万元,出卖人质保期一年,实行三包,付款方式:预付30%的货款,余款发货至买房仓库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付款至95%

其他 2015-04-16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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