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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实习律师,我遇到一个案件不知道怎么定论,请您帮忙分析一下。 事实:2007年,某村有一家人过事(小孩结婚)简称甲,甲是从别处移民来某村落户,因为在村里不认识人,所以就主动邀请本案受害人到她们家捧场(凑热闹),临走的时候就叫了一辆车送受害人回家(但那辆车到事故发生之后才知道是三无车辆),后来在回家的路上翻车,司机死了,交通部门给司机划分了全部责任,但司机家很穷,根本就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但我想通过其他方式能不能追究到甲的责任,因为他有赔偿能力。 我设置了以下几点理由: 一、以雇佣起诉,因被雇佣人(司机)致第三人(受害人)损害,追究甲的连带责任,但此理由甲完全可以凭借“代理”来进行反驳,因为受害人已经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叫车行为)进行追认,从而免责。 二、以共同侵权起诉,甲在本案中具有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三无车辆),但本案中甲是否有审查的义务?“三无”是否与本案的责任划分有必然的联系??其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影响案件的诉讼质量。 三、以“帮工”起诉,甲叫受害人去他家凑热闹,获得的是一种身份上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因帮工所获得的利益是否包括身份利益?其影响到案件的诉讼质量。 四、在案件起诉中,用“雇佣”和“帮工”双管齐下,但也因为法院是否会受案以及前面所述问题,造成本案迟迟未起诉。 请您帮忙分析一下,看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让本案有所进展。谢谢!!!

诉讼 2008-11-15 0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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