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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丧妻)于70年代带我这唯一的女儿再婚,继母(丧夫)也带一女从外省嫁到成都,继母还有一子(当时约两岁)被前夫家里强行留下随大伯生活、读书直至在当地工作。过后与生母来往不多,直到母亲晚年患绝症三年他也没回来照顾一天。在后母患病三年住院之中全是由我一人照顾、送饭、医院办理一切手续,她亲生女儿在上班无时间来做这些事,我是在家无业。在后母去世后由于父亲孤身一人居住80岁高龄,应父亲的要求我一家搬来和父亲一起居住照顾他生活。当时父亲身体比较健康,无任何毛病。但在和父亲一起生活不到一年时间由于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离世。现留有住房一套和少量的现金,父母在生前又没有立下遗嘱如何分配遗产。附带说一句:三个子女之中我的经济条件最差。在这里还请律师老师指点

仲裁 2010-08-28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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