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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个经济案子发生在2007年7月至9月份,我有一个亲戚是我亲老表,我和他的祖籍都是一个地方的,并且是一个乡一个村的,他的爸爸我是叫舅舅的,也就是说我和老表的关系称为舅表。我是在贵州做眼镜生意的,他是在武汉做眼镜生意的。我和老表从8几年到2007年7月中度一直没见过面。 (2)我老表说武汉有个双门面转给我转给我,门面连楼上一共三层,一楼经营眼镜二楼三楼经营招待所,一楼眼镜店是装修好的,二楼三楼是空房间,比较陈旧,转让费一共两万元。 (3)对方说他原来自己经营楼上楼下,经营额三十万以上,现我接收过来开业十二天总共收入不到一千元,因为我和他是亲戚关系,所以没有合同,我到武汉来一切都是听他安排的,我楼上楼下装修一共花啦二十多万,损失巨大,因他说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是否可以找他给予赔偿? 谢谢!

其他 2008-11-11 1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亲戚关系不影响合同的订立; 其次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次你的时间损失不能归责于对方;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 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这要找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就太难了。对方只是转给你租,而你没有做到谨慎义务,要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恐怕是太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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