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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律对欠账不还规定.我2013年3月13日.卖给本乡司机轮胎款.12000元.当时协议欠据两个月付清.到期不付款以月息百分之2收取利息.至今分文未付款.请问我这合法吗?谢谢解答!

其他 2015-04-16 0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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