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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15-04-16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到相关机关了解案情,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争取最好结果。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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