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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员工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消费者维权 2010-08-28 14: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82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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