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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建设期间对63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并进行了清表作为工程用地。工程完工后水库管理局将这63亩承包给我进行生态恢复及管理,目前水库要地该地块上修建挡水墙,占用该63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政府拒绝支付第二次青苗补偿费,问下这是否合理。

征地补偿 2015-04-16 17: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正是的土地承包合同吗?应该是可以争取的,两次征收的目的和补偿对象不一样。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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