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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的荒地三年以上国家有规定是属于谁的

调解 2010-08-28 1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的情形是这样的 个人开的荒地,在下一次分地之前,一直由开荒人使用,但是土地仍然是属于村集体的; 凤凰城的情况就是这样
  • “四荒地”一般是指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水等未利用的土地。个人承包方对承包的“四荒地”只享有农业生产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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