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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司被诉工伤,2013年判决下来,判定赔偿原告工伤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但是公司已于2012年被工商局吊销执照,公司也无财产,但是执行局强制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个人拿出1万元作执行回款,以免于被强制执行当天被拘留,执行局责令法定代表人报告财产,法定代表人5日内报告财产皆无,送交报告财产令当天又被拘留,造成法定代表人借款5万元跟原告达成庭外和解,执行局才中止执行,请问,公司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否是为一个被执行主体,执行局以拒不履行罪拘留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

工伤赔偿 2015-05-17 2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是可以拘留拒绝履行判决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但是实践中法院轻易不会这么做
  • 你好:不是一个执行主体。但是由于法定代表人有过错,,人心浮动有权拘留他。如果没有,则不能。
    【追问】公司已无财产,报告财产令也交了,他们也不核实,直接就以拒不履行拘留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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