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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某楼盘买了套单身公寓,在2012/04/12交房,约定在9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现知道房产证巳出登记时间为2014/04/10,因为是有按揭在银行,但至今土地证未出来。我去起诉,对方律师让调解法官传达:1.违约金只按代理办证费用的1.3%(当时交费1.3万左右);2.说诉讼时效巳过;3.当时因为朋友介绍过去一平方便宜几百块.说我不应该这样。合同产权登记约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补充协议有一条关于土地证:在买受人所在物业内,全部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90日内,出卖人与买受人应按土地登记的相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其他 2015-04-17 1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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