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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日我在当地房开商买了套房子,合同是2015/12/31日交房,如今房子也没有交。首付为8万元,定房的时候交了4万,剩下4万是房开先垫付,当时就签了借款合同,合同内容是:2015/12/31日前一次性还清,如果超过一天就按照借款的百分之二的违约还给他们。4万一天就是800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借款合同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6-01-04 0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开发商延期交房你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
    【追问】他们的违约金才万分之0.5,我们就是百分之二,当时以为他们会准时交房所以没有考虑这后果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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