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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于2000年结婚,没办理结婚证,但有一孩子,因为感情不和于08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跟他爸。因为法院说那时已经不存在什么事实婚姻。现在我又再婚,丈夫跟我一样是一名教师,有一女儿,请问我们能再生一孩子吗?如果不符合规定再生,会怎样处理罚款问题!?恳请回答,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04-17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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