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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口头协商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要求离职。公司同意其离职,员工就离开,并未办理离职手续。三天后,公司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提出要求三个月的工资补偿,否则就去劳动局提起诉讼。该员工还危险公司称,如果不给补偿,就拿着公司的资料去相关部门透露信息。公司协商决定要求该员工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按照劳动合同上的计时工资给予其三个月的工资补偿。有相互交流的信息为证。但是,该员工拒绝直接沟通交流,一直处于回避状态。公司目前等其回复,再结算工资是否合理?该员工目前是否处于旷工状态?这种属于什么情况?

其他 2016-03-10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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