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3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一直做部门管理工作,之间共连续签过4期合同,但是公司坚持以干部是年薪为由不给我们加班工资(合同中并未写年薪),在2003-2006之间一年到头都没有几天休息的,晚上还因为公司开各种推介会而上到十点多钟才能回家。养老保险一直到2006年才开始足额缴、医疗保险等是2007年才开始缴的。今年年底我这一次的3年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要安排我去业务一线带部门,在工作交接后十多天却不为我提供办公桌等基本工作条件,所以我以“未提供基本劳动条件、未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补缴欠缴的各项保险。我的要求在仲裁时能得到支持吗?如果要胜诉我还要准备些什么?

其他 2010-08-30 22: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