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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栋独立楼房的住户,2004年因为楼下环境太脏乱而与该楼房一住户签定协议书,他出钱修围墙之后,大家同意把楼下车道留一米二的过道剩余20多平米赠让给他,原意是为了改善环境,结果从他搭建门面后把楼下的坝子也占用了,导致环境比以前还差,该楼房住户联名和他协议,打算补他2004年修建围墙的费用,2010年以前的他所收取的门面费用也不计较,谁知道他开口要50万,实际费用不会超过3万元,现在由于没有车道,导致化粪池无法清除,所有住户忍无可忍,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会胜吗?

诉讼 2010-08-30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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