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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份上班至2015年4月份,去年怀孕休产假从六月份中旬到今年三月份上班,孩子是八月末生的。因为我们公司冬季放假3个月,支付工资的60%。现在由于原岗位合并,公司要辞退我,辞退金额是去年的平均工资,由于全年怀孕产假休息的多,所以平均工资才给算了八百多。原工资是除掉五险一金一千六百多。赔偿我5个月的钱四千多,加一个月的未提前通知赔偿金。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5-04-17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双倍赔偿 . .
  • 你好,工资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双倍赔偿
    【追问】在公司都签完字,同意了,还能申请赔偿吗?
    【回答】你好,公司违法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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