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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垫江,我和她未登记结婚,但是有两个小孩,现在孩子由我抚养,都在读书了,她也从未来看过孩子,我们分居快1年了,她背叛了我,现在她和另外一男的已经登记结婚了,她的户籍也迁移到那个男的那边去了。我能不能向她讨回孩子的抚养费???还有现在两个孩子的户口该怎么解决???孩子毕竟要读书,还有孩子以后???2006年5月11号晚上11点十分,在上清寺转盘处,我还被她现在的男人《和那男人的兄弟》砍伤,到急救中心四人民医院医了3000多元钱。但是,事件发生之后,她的表现很好,没有任何不好的举动,所以我当时也没在意,后来不小心被我把医院医的发票等等全部弄掉了。也没有做伤残鉴定,但是当时是给110报案了的,现在上清寺派出所也有记录。我现在知道他们在哪里了,我还能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自己的损失《医疗费用和其他》。如果能,我请你们打官司,大概你们要多少钱?而我又能讨回多少?〈被砍伤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费用〉???

诉讼 2008-11-11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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