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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供应商那里收到一张已经被挂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时我们不知道又转付给另一家单位等他们去贴现的时候才知道是已经被挂失了,然后他们让我们提供上家我们没有记录提供不出来,我们没有在票据上背书,我们承担法律责任么?应该怎么办?谢谢

金融 2008-11-14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给票据的往来是这样的,我们从客户那收到一张30万整的汇票,然后一起付给A供应商5万B供应商5万C供应商10万D供应商5万,最后找来5万是那张挂失的汇票,给了E供应商,等E供应商贴现的时候发现是被挂失了,然后来找我们,可是这个5万到底是ABCD哪个供应商找给我们的我们查不出来,他们也都不愿意承认,我们没有背书算不上票据上的权利人,最后的持票人是不是应该找汇票上任何一家背书单位来行驶其追索权,而不应该来找我们啊
  • 票据挂失后,付款人不再履行付款责任,所以该票据已经作废。再找“上家”什么的已无意义。 首先你公司是善意取得该票据,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票据用于交易转让。所以: 主要看你公司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明知已挂失还用于交易,则其行为属于“故意使用作废票据,骗取财物”,是典型的票据欺诈。应将其违法事实述诸法院处理。自有公道。 如果供应商也为善意取得该票据。则没必要追究其责任。 所以只能由你公司先行支付与另一家公司的交易款。接下来再与供应商作个了断。责任全在供应商。况且,你公司怎么收到供应商的票据的?往来方向是不是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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