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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早上九点我骑着自行车把我的妻子董秀珍送到巴市医院就医。经检查,确诊为骨质疏松症引起的腰部和坐骨疼痛而住进了理疗科治疗,进行了7天的理疗。2004年4月妻子患肾癌切除后到2006年9月转移到头部、肺部,2008年转移到小肠等部位。但住院后不但病情没有好转,而且逐渐腿部也失去了知觉。又通过血液科会诊,建义转科室或转院。到8月18日转到血液科,到血液科又作了CT等相关的检查,终没有找出病因,腿还是不能动。无耐于8月25日转到呼市附院。检查为多发骨转移,开始放疗共放疗29天出院。可是至今下半身还是没有知觉。。。。原因是巴市医院判断失误,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给患者造成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使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及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压力。这种情况我应主张那些权利。

其他 2008-11-12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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