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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未满16周岁。放学时,在校外被一名同学先辱骂,后先动手打了我家孩子,我家孩子只是还了一下手,结果把那名同学鼻子打伤了,然后那名同学对我家孩子进行很长时间殴打,我家孩子一直没有还手。接着我家孩子又被另一名同学殴打。现在受伤孩子家长已经在派出所报案要求我们赔偿。这几天我家孩子也有受伤症状,出现头晕,高烧,血压升高等症状,我怀疑是被殴打所致。我们是否应该赔偿,或怎么赔偿。事情已经过十天了,派出所调节我赔两千元,双方同意。准备第二天签字,对方反悔,要求赔五千。我不同意,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11-21 0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目前所说的情况,你的孩子仅涉及民事赔偿问题。那么,对方作为主张索赔的一方应当就自己的要求承担举证责任(即他要有充分的要求赔偿五千元的法律以及事实根据),否则他的主张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即便对方起诉也不会胜诉)。另外,因你孩子也有损伤,但程度尚未确定,故对方是否应当向你方承担责任、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如赔偿多少等)尚未可知。所以,建议你在你孩子的伤情未经医院确诊前不要单方给对方任何赔偿。如对方不服,可以先起诉你。在确定你孩子伤情(即损失)后,综合双方的过错及彼此的受损程度后,才可做出比较客观公证的赔偿认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整个事件属于双方均有过错,且均有损失,任何一方在不考虑自身过错的前提下,仅要求对方承担赔偿都是不正确的。还有,如果你孩子的受损情况大大重于对方,在对方起诉你的情况下,你也可以适时的提出反诉。总之,基于目前的情况,不建议你做出单方赔偿!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属于正当防卫的,不需要赔偿。
  • 互殴双方都受伤,你也可就你家孩子伤情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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