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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1月进入公司至今已接近半年时间,但是在这期间公司未曾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中途我曾向公司提出过几次签订合同的事宜,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我要离职,手上仅有的资料有公司出的一份证明和员工档案(已加盖公章),证明能证明我是该公司员工和我在该公司每月能拿到的月薪,并已加盖公章,请问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反说是我不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说我还在公司试用期,暂时还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怎么办?还有就是我在公司上班半年来,加班基本是常事,但是公司也没有给我支付加班工资,过节不放假也不支付双倍工资,我们上班时间为早上7:30—下午18:00,我每月月薪为6000元。

仲裁 2015-04-19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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