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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是外国人,我在北京工作,但户口在老家,现在准备结婚了,问题是在涉外婚姻条例中,我的第二条个人状况等内容的证明要去哪里开,是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北京的工作单位呢,还是两个地方都要开呢,如何开呢? 还有就是男友他的婚姻状况证明是要他回国去开,还是到使馆去开具? 他有护照,而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还要外国人居留证呢?因为我们读了居留证的要求,是说有J 或Z签的护照可以不去办居留证的,所以这些问题都不太清楚,想请教一下

其他 2010-08-30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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