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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我进入某公司任促销,双方于2014年1月7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按合同法应为一式三份,但我应持的一份公司并没给我。在工作期间本人任劳任怨,遵守公司纪律,但公司不尊重我的劳动成果,多次折腾,在没有告诉并征得本人的同意,将我安排在华联小河;华联贵山;沃尔玛沙冲;华联小河;药店;加油站;华联小河;沃尔玛广场等我都一一应允了,12015年3月18日,就在沃尔玛工牌刚办下来两天,又将成强行调回华联小河,我不想干了,要求公司将我的合同归还,两天后当我拿到合同时才发现该合同已变成2014年9月15日所签订,有明显涂改痕。按合同约定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但没有缴,请问该公司此举属违规还是违法?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5-04-19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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