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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拿着结婚证分得单位的一套房子,男方付的首付、办的按揭贷款,女方并不知情也从未参与。所以准备离婚时女方先写了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并签了字,其中有一条说两人“无房产、无产权”(因为当时女方认为此房与自己无关)。后来双方到法院离的婚,协议书也没有用着,判决书上未提房产之事。几年后贷款还完男方要女方无条件配合办理房产手续,否则起诉,女方咨询后方知自己有权分割此房,但男方拿着那份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说当时女方自己写的“无房产,无产权”,无法不能分割此房。那份女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这房子和女方有关系吗?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10-09-01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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