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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帮我办事可没有办成,拿了我40万打的借条。现在过去4年了,他也不去单位上班找不见人,电话也换了,他是档案局的副处,去单位有意坦护他,现在他搬了家也找不见人。请问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4-23 15: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委托他所办的事是否是合法的事情,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进行索要;如果你委托他办理的事情属于非法,你所支付的40万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款将来属于国家的没收对象。
  • 情况没说清楚! 1.欠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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