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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村集体宅基地早在2007年12月有省国土厅批准征用为国有土地,于2008年3月在当地张贴了土地作用公告。房屋到今年6月份才来拆迁。我想咨询:1、国家批准征用以后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了吗?批准之后的土地上的房屋买卖还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吗?2、征用以后2年才来拆迁,而且这个地块早在城市总体规划之内,现在拆迁补偿能按《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来安置和补偿吗?谢谢回复。

征地拆迁 2010-08-30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批准与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在还末实施具体的征用,你村的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以拆迁补偿是不能按《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来安置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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