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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协商,丙方担保,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协议签订后两日内给付,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条。 二、借款期限:壹年(日历年),以收款条日期起算。 三、利息:在借款期限内免息,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还款: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甲方收到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条。乙方还款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无能力偿还或者不偿还甲方借款时,由丙方偿还。 六、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向乙方或丙方索要欠款和利息。 七、收款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等为本协议的补充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其他 2010-08-30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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