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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2日在公司入职,因为这个公司当时在组建新的团队,当时的策略总监是我原来的同事,因为缺人所以叫我过来入职帮忙,经过一次与公司老板的沟通,我迅速在原单位办好离职后到这个公司上班。前期形成的约定是月工资7000元,均摊到13个月分发,也就是说每个月拿到6500元。其余没有约定。后来因为一些工作上的原因,与公司老板产生分歧。离职前两天,我与老板进行深入沟通,要求其补上合同及当月保险,并且他当时提出的试用期的要求不接受。离职前一天,公司下发上月工资(我不满一月,只有7天)发现按照试用期80%下发的工资。我对老板表示不满。8月17日工作交接离职。目前为止,公司并没有给出补发工资和补缴保险的诚意,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我所有可以当作证据的东西可能只有一张发过7天工资的工资卡。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维护我的权益,拿到我应该拿到的那部分呢?哦,另外,这个公司目前对所有的员工全部没有签合同和上缴保险,不知道这点可以使用吗?

仲裁 2010-08-30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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