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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是2008年12月进入该公司做事的,2010年5月被公司辞退!2010年6月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但劳动部门以(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拒绝了我要求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请问各位律师遇到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8-30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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