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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于2004年2月进入东阳市**公司工作,从事于市**投标等相关工作,直到2007年6月初,公司要求与我续签六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我与公司董事长提出不愿签订六年劳动合同,但愿意与公司续签三年劳动合同,公司表示不同意。事后我与董事长再次协商,他表示公司一定要求签订六年的劳动合同,没有再商量的余地,我经过仔细考虑我的工作前途问题,觉得没有再留下来工作的必要,于是决定向董事长提出辞职,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长接受了我的辞职报告后,说他会考虑我的请求,叫我等待通知。2007年6月29日下午董事长找我谈话,他像我诉说了现在的就业难的问题,在交谈过程中也再次谈到签订六年劳动合同的问题,董事长表示他也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让我再考虑考虑,最终我决定离开这里,同时也获得了董事长的口头同意我离职,并交代我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7月我前往公司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后,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时,提出要求公司归还我在公司的所有证件(我们所有的证件都由公司档案室保管),当时我提出只要公司归还我的证件,我愿意按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赔偿相关费用,公司却不予置理,并表示不同意我辞职为由,扣押我在公司的所有证件,并未支付我6月份工资及停止交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于是我们(张良菊、贾秀珍、周伟同类原因,不退还证书)一起向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接收了我们的投诉书后,让我们在家等消息。8月中旬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通知我说公司愿意与我协商证书事宜,于是我们赶往公司,可是公司领导却答复我们说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再次到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劳动监察大队说会再次协商,等到10月24日劳动监察大队又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出具了一张要求我们赔偿公司培养费和培训费的一系列费用清单(详细清单见后附件),并要求我们向东阳市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像我这种情况劳动仲裁时效有没有过?敬候佳音.来自法律快车的咨询者.

仲裁 2008-07-28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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