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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4月15日从一家国营企业离职,离职前两个星期公司张贴公告从四月份起开始将原先的过节费等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发放每月2000,其中一月到三月的绩效会在4月份补发,我离职当日财务并没有将这笔钱(一到三月的绩效工资)算给我,只算了当月的工资。我问他他说绩效工资会打到我卡上,当时信以为真。过了几天之前同事说这笔钱已经发放,而我没有收到,询问人力已发放当日已不在职为由,提出我无法取得这笔钱(6000元)。PS:通知里有这么一条: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奖金发放之前违约离职者不予发放”。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能追回。谢谢!

其他 2016-03-09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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