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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事业单位,1998年一个职工提出停薪留职,单位未批准。之后其开始不上班,旷工超过15天后单位发出限期上班通知,其不理睬,也不到单位办理任何手续,1999年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按自动离职除名。现其认为单位当时没有按规定给予买断工龄补偿,提出要辞职规定给予他补偿。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给予他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

其他 2015-04-21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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