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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69岁,是太和县中医院的一名临时工。在一次参加中药房聚餐后被追责,原因是席散后几名年轻人又去他处陪酒,酒后各自回家,后来有一名职工半夜酒驾致死。死者家属不走法律程序,而是组织亲友屡次到中医院闹事,中医院不胜其扰,出资18万与死者家属了结了此事。事后医院分摊赔偿,具体到个人有1万、2万不等,我父亲分摊1万元。现在医院以父亲无力支付赔偿为由(每月工资800元),欲从我的工资中扣除(我是中医院一名正式职工),我感觉医院的处理不合理:1.父亲的赔偿数额过高,因为我父亲席间滴酒未沾,也从未劝酒,这一点医院也同意:2.医院不应扣我的工资。请问,如果医院硬要从我的工资扣除1万元,我该如何应对?

其他 2015-04-21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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