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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母亲和女儿骑电动三轮在回家的路上,属于按右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与逆向快速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我母亲和女儿二人同时从车上撞下,他们二人面部紧挨眉毛上面(母亲左眼上、女儿右眼上),出现近0.7CM深2.3CM宽的伤痕,随时由120送入医院缝针治疗。同时,事故科到现场勘测拍照取证,并将肇事车及我方车暂存事故停车场。请问:怎样维护、确保母亲和女儿面部毁容的取证和赔偿

其他 2010-08-31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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