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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能我在文字表达方面不是很流畅,请见谅。这件事是关于我父亲工厂的事。[许多年前,我父亲和另外两个朋友共同出资买了一间工厂。在其间,因为某中原因,三人分隔了那间厂房。因为那间厂房是跟居委会购买的,没有房产证。在签协议书与分隔时,就请了居委会书记当见证人。]我父亲是个很善良的人,也没有多少力挣去要那间厂房的门面。那时他们三个就平均分隔门面,中间,后面的地,做为工作的地方。到今年,那一片的住房与厂房全都要拆迁。拆迁办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就在此时,拥有门面的那一方想要独吞门面的赔偿金额。因为门面的金额比门内的金额多了百分之二十。我父亲去拆迁办领赔偿金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父亲和另外的[中间厂地的拥有者]就没有签名。而门面的那一方已经先签名了,因为没有三方的签名是拿不到赔偿金的。所以门面的那一方可能会把我父亲推上法院[还有听我母亲说以前那间厂房的使用证,是拥有门面那个人签名的。因为在当时,周边的许多厂房都是多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而签名也只是派了一个比较能当头的人去签。所以现在厂房的都搬空了,别人领到了赔偿金。而我父亲却因为早年的分隔事件而被纠缠着]。我是想请问一下,如果要上法庭,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还有的是我们有几成胜算?还有的是协议书是否对我方很不利?因为这间厂房是十几年前他们三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所得,那请问,既然是共同出资购买,是否能够说明,在日后的拆迁中所得的补偿费是三个人共同平分的???而那张协议书是没有经过法律的认证下产生的,请问协议书是否能会是对方最有力的证据呢?? 谢谢

其他 2008-11-13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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