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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厂家业务,去超市办事。将车停在超市的免费停车区。大概20多分钟左右出来后,发现电动车被偷。去超市方说这几天已经有三台车被偷了。请问超市是否应该负赔偿责任。

其他 2010-08-31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超市向顾客免费提供停车场所,是以顾客在超市购物为条件的,即超市为顾客保管车辆是消费合同的附合同义务,主合同成立生效,附合同义务也不能免除。顾客在超市停车处丢失电动车,说明超市在向顾客提供保管物品服务时未能履行应尽义务造成顾客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具体维权是可能会有难度,要有证据证明自行车存放在了超市提供的免费停车场。
  • 你好! 超市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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