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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但是其中一人担当了类似负责人的角色.所有入资合同都是由该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的.由于意外情况店铺被收回.此时其他所有人以合同是与该负责人签署为由要回入伙资金,.其他合伙人是否能这样做?(注:合同里还有风险共担的条款)2.甲方将自己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之后店铺意外被收回,乙方是否可向甲方追回资金?(甲乙双方此时均为股东)3.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但甲方有证据证明资金其实是到了第三人,并不在自己手中.此时乙方是否还是通过甲方要回资金?

其他 2015-04-22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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