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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的固定资产,最开始员工只有一个代帐会计和他,到现在注册资金100万,固定资产300万,2个股东,员工最多时有10几个。一开始就没有社保和签合同。所以早就转为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9年时间里,叔叔工作职能一直在上调,工资也是每年都在增加,9年时间里,除了待帐会计和他,其他员工都是来来去去。直到去年底,由于法人家的亲戚恶意朝他泼污水,诽谤。导致他和法人之间有了隔阂。那些污水和诽谤有的已经澄清是无中生有,有的纯属误会。但是有的根本是无法澄清,因为是没有办法证明的。这样无形中法人和他的隔阂越来越大。今年年初,法人写一封了邮件,发到员工邮箱,意思是工作岗位和工资都调整了。这位叔叔的岗位扩大,工资调下去近四分之一。工作岗位扩大的意思就是以往的工作除了行政和采购方面减掉之外,管理和技术的工作任然继续,同时增加了一线工人的工作,就是还要去做操作工,是12小时。因为是体力活,这位叔叔做惯了技术活和管理工作,根本无法适应这种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结果硬着头皮坚持了近一个月,每天12小时夜班,但是生产的产量抵不上别的操作工的一半。法人电话指责叔叔怠工,想做就做,不想做就走,叔叔忍无可忍,就直接在电话里吵了起来,说了马上就走。大家注意,现在问题来了:1.这种情况能不能告这家企业变相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同时也告企业违约,单方面更改合同。3.补缴社保是肯定的,但是能不能缴足这9年的。4.如果第一项告不了,只告后面两项,能不能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同时进行。5.只有企业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的赔偿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才能得到自用工以来的双倍工资。但是劳动法规定的是只有企业拒签才可以。什么情况才是拒签呢,能不能推定企业拒签呢?6.如果推定不了,那么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这么做了,把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和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以及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岗位扩大和工资下调,员工当然不同意,然后辞职离开单位,这样企业不就规避了劳动法了吗。只要企业不明确表态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明确终止已经有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所有企业都能成功的规避最大的处罚,就是双倍工资的处罚,那么这条劳动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仅仅只要出补偿金就行了,连赔偿金都不用出。我说的比较啰嗦,还请诸位大状能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公司成立 2019-05-19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随意调岗降职降薪,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调岗,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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