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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月二十几号我在临夏**售房部看了一套房子,一月26日付了12万的首付,为了多交一点钱,和售楼员商量等一段时间再交一点,3月6日又交了5万元,合同没及时签订,后由于家里发生一些变故,无法承担后期房款费用,导致买房成为奢望,只好放弃,十天后向售楼员说明情况,无力承担买房这一事实,当时售楼员说退房可以,可是要拿违约金,我认为我们一直没有签定售房合同,怎么能算违约,售楼员不肯退还已交房款,说你们占了我们房子2个月,我们说那你们也占了我十七万块钱,最后找售房部总经理双方约定拿违约金4000元,但是要了一个月的钱,总经理就是不给钱,说没钱,让我几号几号来,按约定时间我去要钱,又说几号几号来,推来推去,不肯给钱,是让我很郁闷,我想问不签合同算不算违约,应该不应该拿违约金,总经理不给钱,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4-23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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