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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复议

刑事辩护 2016-05-03 13: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
  • 你好,可以的,收集证据。
  • 你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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