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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初与一家家装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其中规定:三、开工、完工时间1、工程期限80天。(按实际工作日算)2、开工日期2015年1月25日。完工日期2015年4月14日。以上两条内容似有不一至,现已是4月23日,装修公司说还需一个月才能完工。请问装修公司算是违约吗?若按(以实际工作日计)则没有到80天。

其他 2015-04-23 2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约定不明的协商解决就好
  • 实际工作日是由谁考证?你天天核实吗?要不就讲不清了。
    【追问】我没有核实过他们的实际工作日,因为他们都是不连继做的,如果按实际工作日算,是不会超过80天,但按竣工日期4月14日算,他们已经超了,所以两者有矛盾,该以哪个时间为准?装修公司属违约吗?
    【回答】一般工程的合同是按完工日期的,严格来说2015年4月14日必须交付装修成果,不按期交付就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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