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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其它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往外借钱,最后算在公司的帐上对吗?法人没有开过股东会私自招聘员工并且让其他股东从各自卡中支付员工的工资算不算违约 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开过一次股东会议,本人为其中之一股东多次提没开股东会、董事会,而法人确说开会他说了算,这算不算违约?最后算在公司的帐上对吗?算不算违约 算不算违约?

合同纠纷 2019-05-27 0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申请开办物业公司资质需要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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