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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居住的片区将进行旧城改造。我于1988年左右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只对房屋进行赔偿,不对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进行赔偿(原因是政府已将此片区的土地挂牌出让给开发商了)。请问:我能否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要求补偿,该谁补偿。政府已将此片区的土地挂牌出让给开发商我们并不知道,政府的做法有无道理。

其他 2008-11-13 0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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