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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2006年赠与我了他们的房产,当时我是城市户口,父母的房子是农村的所以过不了户,现在是父亲的名字,今年父亲要把房子一半给他孙子,房子以在公证处公证了,我母亲现在老年痴呆已不能说话,嫂子和父亲让我撤销公证,这合理吗?咋办呢急

其他 2015-04-24 10: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赠予财产尚未实际交付受赠人之前,赠予人是有权撤销赠予的(当然公益或其他法律明确禁止撤销的除外),公证也不能剥夺赠予人的上述权利。也就是说,你父亲作为受赠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将房屋以赠予方式正式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他是有权随时撤销赠予的。建议你充分尊重老人的权利,避免在家庭内部引发不必要的房产纠纷!家和万事兴,请你慎重对待!
  • 不要撤销公证。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房产没有过户,赠与可以撤销。
  • 公正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没有法定理由应该继续履行。
  • 你好,是2006年赠与协议办理了公证吗?请进一步明确问题,以便律师给你更为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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